学校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法规 >> 学校规章 >> 正文

井冈山大学照片档案的收集(征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1-03

一、照片档案

照片档案是我校在教育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历史记录。照片档案包括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门。

二、照片档案收集(征集)范围

1、反映我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照片档案。

2、上级领导或著名人物参加我校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或来访、讲学、参观的照片档案。

3、我校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档案。

4、记录我校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及异常现象的照片档案。

5、反映校容校貌变化的照片档案。

6、与其他载体档案有密切联系的照片档案。

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档案。

三、照片档案收集(征集)要求

1、底片、照片、说明齐全。

文字说明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一般应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位编写说明,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说明。

2、底片与照片的影像相符且影像清晰。

四、照片档案归档

1、各部门、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将收集整理的照片档案及时向档案馆归档或随其他载体档案一起归档。

2、档案馆随时收集、征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照片。

3、归档的照片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按照照片档案收集范围、收集要求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