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法规 >> 学校规章 >> 正文

井冈山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06-01-03

一、接待档案利用者和归档人员,应在办公室,未经许可非档案馆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亦不得复印、摘抄档案。档案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档案内容。

四、凡属机、绝密档案,需注明“机密”、“绝密”字样,以利查找和特殊保存。

五、档案库房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强光、防尘、防高温、防霉等“八防”工作。

六、档案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并报校领导批准,按《档案鉴定、销毁办法》进行办理。

七、档案库房的钥匙,由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