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档案馆根据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的文件精神,从严管理人事档案,优化工作流程。
一、查阅人事档案流程
1、个人利用:个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副处级以上干部向组织部提出,科级干部和教职工向人事处提出),由组织、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由各审批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经档案馆馆长同意,方可到档案馆现场查阅。档案馆不接受教职工个人直接来馆查阅。
2、组织利用:因组织人事工作的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由各审批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经档案馆馆长同意,方可到档案馆现场查阅。档案馆不接受组织部和人事处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查阅。
二、借阅人事档案流程
1、确因工作需要,将整个人事档案借出到外地办事的,组织、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同意,科级干部和教职工由人事处审批同意),由各审批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再由档案馆管理人员与借阅人共同将档案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印章后方可借出。归还人事档案时,上级查档部门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在10天内归还。归还时,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人共同核对档案材料无误,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
2、治丧需要借阅人事档案撰写个人生平事迹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派两名党员教工,持工作证到档案馆认真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经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治丧结束后,借阅者应将档案连同生平事迹及时交回档案馆,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者共同核对档案材料无误(特别是干部履历表),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
三、转出人事档案流程
组织、人事专职工作人员提交调档函并填写《干部档案转递登记簿》,经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干部人事档案,将其档案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移交给组织、人事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如发现上述现象,一经确认,按党纪政纪要求进行处理。
2、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3、组织、人事部门查借阅档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报档案馆备案。
4、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5、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摘抄人事档案材料。
6、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7、查阅两本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
附: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井冈山大学档案馆
2017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人事档案查借阅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