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2-27
各部门、学院:
为了确保2011年度文件材料及时、准确立卷归档,请各部门、学院按照《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有关内容,认真做好本部门2011年度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实物、照片等收集工作,列好移交清单于3月31日前交至学校档案馆。档案馆将在全校范围内对各部门、学院移交档案情况予以通报。
档案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